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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疼痛医学会专业学组管理规定

时间:2017-12-18 15:38:59  来源:  作者:

  (2017年12月16日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疼痛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设置若干专业学组。为规范专业学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学组是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专业性学术组织,不是分支机构,不对外行文。

  第二条 专业学组的任务是及时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学术交流的设想、意见和计划,在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本专业学组的学术活动。

  第三条 专业学组的活动计划须经本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本会学术部批准,列入学会年度活动计划后方可举行。未经批准,专业学组不得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学术活动。

  第四条 成立专业学组,须由专业委员会提出设置专业学组的申请,并确定专业学组组成名单,报本会组织部审核备案。

  第五条 每个专业学组一般不超过100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5—7人,组长一般由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兼任。专业学组委员必须是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术骨干。专业学组成立后,由本学会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 专业学组委员每个法人单位最多不超过2人,同一人不可在同一专业委员会多个专业学组中任职;组长、副组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产生。专业学组推荐后,经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将专业学组名单报本会组织部。

  第七条 本学会审核通过后,下发通知,即可成立专业学组或进行学组换届,建议与专业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专业学组的管理,专业学组每年向专业委员会汇报学组的活动情况,专业委员会要将下设各专业学组的活动情况作为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每年总结上报本会。

  第九条 专业学组每届任期时间与专业委员会相同,建议与所属专业委员会同步换届,或在专业委员会换届改选后半年内完成。

  第十条 专业学组的申请成立或换届由专业委员会提出,实行审核制,不需要选举,由本会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学组的财务管理参照本会对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专业学组,本会将对其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学组活动,直至撤销。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第七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山东省疼痛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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