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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学术会议接受企业产品展示的规定

时间:2016-10-17 14:59:04  来源:  作者:

  (2016年10月15日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管理本会学术会议接受有关企业单位产品展示事项,根据《山东省疼痛医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由本会批准的、以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可接受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试剂、仪器设备等产品到会进行展示、宣传和咨询活动。

  第二条本会办公室负责各类学术活动接受产品展示的联系、组织、安排等工作。

  第三条到会展示、宣传的产品,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批准文号。

  第四条参展单位根据会议规模、展示内容、形式和面积等按规定交纳展示费,本会企业单位会员展示费可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会议期间为参展单位提供一定面积的展示台,安排代表在会议休息时间参观、咨询企业产品。参展样品运输和安装等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参展单位可派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有关具体事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所有展览、展示款项必须进入本会账户,并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展览、展示费用的支出与会议其他支出一样采用预算审批制,应严格遵守本会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参展单位在会议期间组织其他活动,须经会议批准,不影响学术会议内容的安排和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参展单位应遵守会议场所的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企业展示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及本会学术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本会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第十条本规定自本会第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山东疼痛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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