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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时间:2018-03-12 15:15:40  来源:  作者:

  (2018年3月11日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提升学会管理水平,促进学会管理工作良好运行,本着奖勤罚懒、促进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合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及秘书。

  二、按照各司其职的原则,考核其负责工作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组织观念、工作会议纪律、学会贡献等。

  三、按照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要求,学会不得以奖金实物形式奖励员工。因此,本学会奖励形式以精神奖励为主。

  四、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学会表彰、授予学会先进工作者、推荐上级部门先进学会工作者等。受到学会奖励的工作人员在学会职务晋升、候选人提名等具有优先权。

  五、惩罚措施以调岗、通报批评以及免去职务或换届不再提名为候选人为主。凡是个人行为给学会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者,一律按照程序免去其在学会的一切职务。

  六、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具有对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的提名权。

  七、奖惩名单须通过学会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八、学会办公室负责学会工作人员奖惩制度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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