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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学习】“一刻”阅读·第七十六期——我会秘书处王欣领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时间:2024-06-12 10:04:27  来源:  作者:

  2024年6月7日,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召开专职人员业务学习会议,刘玉光会长、孙聪颖秘书长及全体专职人员参会。会议部署安排六月份重点工作。

  会前由秘书处王欣同志领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章。会议指出,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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