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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时间:2018-03-20 21:00:02  来源:  作者:山东省疼痛医学会秘书处
2018311日第二届党支部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
      5、党支部书记参与并指导学会重大事项的决定;
      6、确定需要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沟通互动的有关事项。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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