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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疼痛医学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8-06-15 09:36:52  来源:  作者:

  (2018年3月11日第二届党支部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党务公开制度特指党支部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的制度。

  第三条党支部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支部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党支部建设,提升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有力保证。

  第四条党支部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为目标,以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程序标准化、公开工作科学化为抓手,增强党支部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依规依纪,积极稳妥。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党员个人隐私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党务公开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开展。区别党务公开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分类分层公开,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党支部重要决议及执行情况;任期内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党务工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等。

  (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分工、岗位职责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情况等。

  (三)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方案、理论学习计划、主题教育活动及落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及党员党性分析情况;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纪律、程序和方式等。

  (四)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委员分工情况;换届选举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考核、党内评选表彰及对不合格党员、违规违纪党员的处理情况;党费收缴、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职责范围内干部培养、推荐、考察、选拔、管理等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五)作风建设情况。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处理来信来访情况等。

  (六)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干部、人才工作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群众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等。

  (七)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突出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整改情况等。

  (八)其他情况。包括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经党支部研究决定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会议、文件方式。通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情况通报会议、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方式,或以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载体予以公开。

  (二)网站、公众号方式。

  (三)其他方式。采用党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予以公开,也可以积极探索其他公开途径。

  第三章党务公开的时限和范围

  第八条党务公开的时限:

  (一)长期公开事项。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组织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并长期公开。

  (二)定期公开事项。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工作,一般每一年、半年或每季度公开1次。

  (三)分期公开事项。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事项。主要指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除采取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的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请公开事项。主要指党员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党务公开的范围:

  (一)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的内容,只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依法依规公开。

  (二)一般性、常规性党务工作,应在党内公开。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党支部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对违反党务公开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对党支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程序范围公开的;

  (二)隐瞒或者捏造公开内容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学会规定,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实施公开,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第十二条上级党委对党支部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共山东省疼痛医学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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