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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学习】“一刻”阅读·第八十一期——我会秘书处刘丹领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4年7月22日,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召开专职人员业务学习会议,刘玉光会长、孙聪颖秘书长及全体专职人员参会。会议审议相关文件、商讨学会重点工作事项。

    会前由秘书处刘丹同志领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会议指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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