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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疼痛医学会支部意见建议反馈制度

  (2019年5月7日第二届党支部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

  第二条 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办公室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转给党支部书记办理,并对办理及反馈的情况进行跟踪。对一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第三条 党支部对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当面或书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

  第四条 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并编制和填写《党务公开内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做到工作开展一次,记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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